以物象入名起名法
2013/5/24
以物取名是指借用表示大自然中一切事物名称的字词取名。用大自然中的山河、动物、矿物等身边熟悉的事物名称作为孩子的名字,不仅取材方便,适合于古代人的认识水平,更为重要的是寄托了对孩子的良好愿望,期望孩子熊像动物那样健壮与灵巧,生生不息,能如矿物、山河一般坚实、雄伟而久远。 以物取名时要注意以下三点。 第一,用象征美好、幸福、强健有力、积极向上的物象来取名。 今天,“玉”多用为女名,取其洁白无瑕之意,就连古代一些男名的常用字如瑛、珊、琚、瑶、琼等,今也多人女名。 类似“玉”字的常用于人名的字还有松、竹、梅、花、山、水、河、海、石、风、云、叶、雪、雨、玉、冰、凌等,词语有松志、若松、松叶、晓竹、竹心、碧竹、友梅、寒梅、琼花、花月、秀山、青山、逸山、清河、和风、玉石、坚石、海涛、海弦、如云、美云、玉叶、白雪、雪亮、玉沽等。 第二,少用一些寓意难以理解的物象来取名。 有些物象的确有很好的寓意,但如果其意义晦涩难懂、鲜为人知,那么用这样的词语取出的名字也不是好名字。 如有一些人喜欢用“蝉”字取名,如夏乐蝉、李苦蝉等。这样的名字表面上看起来是很普通的名字,其实不然。 人们通常认为蝉有五德:文、清、廉、俭、信。陆云在《寒蝉赋序》中说:“冠首以绣,文也;含气饮露,清也;黍稷不亨,廉也;处不巢居,俭也;应候守常,信也。 由此便可知,原来夏乐蝉、李苦蝉的名字寓意是很深刻独到的,但真正能理解其中寓意的人很少,绝大多数人都不懂,于是,名字也就失去交流的意义。 第三,忌用一些表示丑陋、狰狞之物名称的词语用于人名。 以物取名要注意,那些被人们厌恶憎恨昀事物是不宜用于人名的。如蚯蚓、甲鱼、蟑螂、大蒜等。当然,在一些小范围内,因为风俗、封建迷信或“审丑”心理等不同的原因,取用一些故意丑化的名字,可算做例外,如丑石、老臭、狗娃、萝头等。 另外,时过境迁能导致风俗的不断变化,有些事物以前能用于人名,而现在却不宜用于人名,这样的情况尤其需要注意。 如汉朝吕后名吕雉,“雉”就是“野鸡”的意思。鸡在从前也是吉祥物。《韩诗外传》上说鸡有五德:文、武、勇、仁、信。书中写道:“君独不见夫鸡乎,首戴冠者,文也;足缚距者,武也;敌在前敢斗者,勇也;得食权告,仁也;守夜不失时,信也。” 也许正因为鸡久为案上之物,人们渐渐不以此物人名了。 以物取名,一般是根据物的性质,寓以特定的思想含义,这种取名方法自古至今绵延不绝,在取名时很值得参考。
|